转发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位考生:
现将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粤会考办【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粤会考办【2013】3号文
梅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盼望已久的职称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终于翩然而至。考生是否已经顺利通过考试呢?会计职称学习日历翻到2014年崭新的一页,有的人在2014年还要继续作战(提前知晓2014年报名相关政策),有的人2014年手持会计职称证书勇夺下一个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