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发放2009年度全国统考会计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定于2009年12月1日至11日集中发放2009年度全国统考会计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地点
石家庄市财政局会计处(栗康街18号石家庄市财政培训中心)3楼。
二、需携带证件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1寸(或小2寸)免冠近照3张、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其中,领取中级任职资格携带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领取初级任职资格证书携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未通过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的考生也可领取资格证书,但要在证书上加盖“未通过职称外语(计算机)”印章。
三、其它要求
1、考生应尽量在集中发放期间领取证书,集中发放结束后,安排在每周四补发一次,领证地点不变。其它时间领证,请提前与会计处联系,电话: 。
2、任职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确需代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
3、领证时请先认真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要妥善保管,领证后请及时将《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