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省直各单位2009年度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豫人考文[2009]28号
省直和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处:
2009年度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于2009年11月9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并准备一寸照片四张(要求提供与准考证上为同一底版的照片),三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一张贴在资格证书上。
二、办证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天中大酒店二楼会议室(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省人事考试中心对面)按规定程序(见附件2)办理证书。
三、证书原则上按照准考证上的报考单位发放,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
四、各单位以前遗留证书尚未办理的,请及时办理。
注:各省辖市的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证书问题,即时可电话咨询当地人事(干部)考试(务)中心。
附件:
二00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