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了2009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办理领取合格证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地人事部门(省直考生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其他考生在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领取合格证手续。
二、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卷的考生,请于2009年7月3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试报名地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查卷手续(相关表格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网上办事”栏目下载),查卷结果于2009年9月30日在网站“财会园地”栏目公布。
三、通过2009年度考试的初、中级考生,如果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重要信息有误的,务必于2009年7月30日前到考试报名地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勘误手续。
四、2008至2009年中级资格考试累计合格,但因两个年度考试的档案号不一致造成未通过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09年7月3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08年/09年成绩单到考试报名地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五、以上3、4所列更正内容须上报全国会计考办审核确认,请需更正的考生按时申报,更正结果将电话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