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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时间1月13日至17日

来源:衡阳财政局 2014年1月9日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衡阳考区的(含衡阳市、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南岳区、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中级成绩全科合格显示为'是',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4866/resultSearch.html)。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办事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0号)。联系电话:8867601;8867646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需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衡市财政局网站(http://link.233.com/19764/)的公告通知。

附件: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点击下载)

2、2013年初中级考试登记表填写样表及资格审查常见问题解答.doc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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