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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时间2月27日至28日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8日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株洲考区参加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成绩全科合格显示为"是",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4866/resultSearch.html)。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单 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市本级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小厅市财政局窗口

  28680848

  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近天台路

  株洲县

  株洲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27614402

  渌口镇学堂路10号

  醴陵市

  醴陵市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23281280

  江源路16号2栋4楼

  攸 县

  攸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24256875

  东城新区发展中心1117号

  茶陵县

  茶陵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25237651

  城关镇炎帝中路

  炎陵县

  炎陵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26222684

  霞阳镇坎坪路8号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2月27日-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株洲其他县市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需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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