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时间:2009年9月22日——10月31日
领证须知
一、凡在长春市考区报名的各县(市)、区考生请与本人所在县(市)、区人事考试部门联系领证事宜;单位统一领取合格证书,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并携带领取人身份证;考生个人领取的必须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证书工本费领取,不允许他人代领。
二、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因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国家将扣发合格证书。
三、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均由国家统一下发。领取证书后务必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损坏!由于外语、计算机证书已经放开使用年限,丢失不补。
四、在长春市考区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地址为长春市人民广场市委后侧、市委会堂旁,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二楼报名大厅或四楼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