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通报
各县(区)人事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单位),驻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人事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精神,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51号)要求,现对在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进行通报,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将违纪违规人员录入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人员数据库,对严重违纪违规人员由市和所在县(区)、部门(单位)备案,二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各类人事考试。
二、各县(区)人事局要将本县(区)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书面通报,并将通报文件同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驻滨有关单位要将违纪违规情节及处理结果告知本人,凡找人替考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驻滨有关单位,要以这次通报为契机,举一反三,严格自查自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肃考风考纪;要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事考试的认知度和可信度,增强考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确保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
附:滨州会计违纪名单.xls (见滨洲人事网)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文来自: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出处参考:http://link.233.com/21141/onews.asp?id=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