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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有关工作通知

  按照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于考试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原则上须在考试结束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成绩。

  (一)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我省组织主观题阅卷的科目,核查成绩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全国统一组织主观题阅卷的科目,核查成绩由省人事考试院汇总报由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

  (二)全国统一组织主观题阅卷的科目,核查成绩操作方法为:各地在考试结束后9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明细表,报送我中心考务处。我中心考务处核查后将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明细表返回各地。成绩发生变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我中心将监督各地核查成绩工作情况,并列入年终考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请各地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核查成绩工作,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核查成绩申请,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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