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考[2008]37号)的要求,现将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申请查阅试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二、考生请向原报名点提交书面查阅申请并附2008年准考证复印件。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查阅试卷考生情况汇总表,应于12月10日前向省考办报送。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