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部署,全市的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会人员,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6日至12月23日(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必须在指定的网站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录入报名信息,否则无效)。
2、考生资格确认时间:12月16日至12月23日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12月20日、21日照常上班)。
3、报名程序:
①、考生自行登录到指定的报名网站(Http://test.acc.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录入结束后请务必记下自己的注册号及密码,然后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信息表。
②、考生应将自行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交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一张一寸彩照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1、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科目:①、经济法基础 ②、初级会计实务。
2、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①、财务管理 ②、经济法 ③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持外省(含厦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应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的调转手续后方能报名。
2、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时间算至2008年12月31日止。
3、报名地点:晋江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市广播电视大楼705)
联系电话:8568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