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甘财会[2006]25号《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2006年12月10日。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