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州财会(2008)14号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及省属各单位: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08)3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州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的证书。初级资格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报名及考试用书,其它。
1、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考生分别到各县(市)财政局报名,州直省属各单位的考生到州政府政务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2、2009年度会计考试用书,由各县(市)负责统一征订和发行,原则上考生必须征订考试用书。
3、各县(市财政局必于12月25日前将考试用书征订情况上报会计科。12月30前将报名资料上报会计科。
4、2009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5、2009年8月底前完成合格成绩单打印及发放工作。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省会计考办统一组织复查。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6、2008年度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人员,在2009年度报考时,务必填涂2008年度的“档案号”。未填涂档案号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本人承担。
7、各县(市)财政局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2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报名的年度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以上报名条件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