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市财会[2006]15号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汕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6]123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款所列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港澳居民,部队人员参加考试问题
1.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2.港澳居民的身份证编排规则:
第1-2位:省份代码(广东为“29” );
第3-4位:地市代码(汕头为“04” );
第5-6位:标志“00”;
第7-10位:出生年份;
第11-12位:出生月份;
第13位:港澳标志(香港为“7”,澳门为“8” );
第14-16位:流水号;
第17位:性别标识(男为“1”,女为“2” );
第18位:考试年度最后一位(例如:2005年,选“5” )。
3、部队人员的身份证编排规则:
第1-2位:省份代码(广东为“29” );
第3-4位:地市代码(汕头为“04” );
第5-6位:标志“00”;
第7-8位:出生年份后两位;
第9-10位:出生月份;
第11-14位:流水号;
第15位:性别标识(男为“1”,女为“2” );
4、补充说明
港澳、部队考生若在上一年度参加了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应使用上一年度的流水号,否则按照相应位数填“0”。港澳考生还应使用上一年度的考试年度标识。
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6年12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