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地点:1、市本级考生在建政路3号(原南宁市财政局)综合楼一楼大厅。
2、县考生在所属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名。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上述第(一)款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止。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的注册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2006年度已通过一门或两门考试合格科目的考生,在填涂报名卡时请按去年的档案号填涂,否则两年的考试成绩不能对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19、20日进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