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考试成绩全科合格考生每人有一式两份《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已发放到各报名点。登记表是考生办理资格证书的必需材料,在办理证书时,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在登记表上盖章后退回,考生在领取资格证书时务必记得同时领取登记表交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登记表是证明考生取得相关资格的证明文件。
五、证书编号。
考试成绩全科合格考生的证书编号已经通过本网站公布,是全国查询唯一依据,考生在领取证书时务必通过本网站核对编号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请及时和办证机关或委托报名点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