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宣布再次延迟复工,众人返岗还需等待!而对于期间的工资计算也各有最新标准!另一方面,各地区的复工抢人战役打响,包飞机包高铁接送,最高还补贴5000元每人!
2月20日,湖北再次延迟复工日期:湖北企业不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
这则消息意味着原本湖北定于21日复工又将延迟了,不过这个消息无论是对湖北省还是全国,都是一个好消息,毕竟湖北省属于疫情重灾区,在疫情还没有完全控制的情况下复工开学,确实会让不少人担心。
除湖北省外,其余地区也陆续推迟了复工工期,以下是各省市复工时间统计,仅供大家查阅参考。
郑州市:最晚3月16日可以复工
近日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显示:
郑州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2月25日可以复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要到3月16日才可以复工!
江苏省:最早2月20日可以复工
近日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建筑工地具体复工时间,文件要求:春节期间停工、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浙江省:最早2月29日可以复工
杭州余杭区明确全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29日24时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外)。
杭州市近日明确2月10日起,全市复工企业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2月10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
2月15日起,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
2月20日起,具备条件的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建设等建设工程)
此外,不少大企业,例如阿里、腾讯、字节跳动等企业宣布再次延迟复工。
山西省:最早3月1日可以复工
近日太原市住建局发文明确:全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时前开工、复工,拟返工并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3月1日前暂勿返工;疫情防控、轨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连续性作业和应急处置工程,经市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审批时间复工,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工,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
山东省:最早2月24日可以复工
根据有关信息显示菏泽市某些建筑工地暂不早于2月24日前复工。
其他省份均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部分省(区、市)疫情期间工资支付安排
最后,因为疫情防控期间,各个地区的情况有所不同,所在在具体落地政策上,每个地区有各自的相关说明标准。
对于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安排,以下这些省市就有各自的适用性政策:
北京:
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上海: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黑龙江:
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的员工加班工资超过职工正常工资的部分,省级财政给予补助。
山东:
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
广东: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广西: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浙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江苏:
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江西:
在国务院规定的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河南: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岗位的,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四川: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 -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贵州:
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云南:
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200%的工资。
资料来源:各省(区、市)人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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