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现就2009年度考试报名安排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方式
邯郸市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首次报考的考生须登陆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点击可进入)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填写本人信息,A4纸下载打印《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相应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到报名点进行审核确认照相交费;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只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到报名点交费确认即可(非首次报名考生是指上年度报考中级并考试有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⑴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⑴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⑴条所列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link.233.com/14159/) 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10280/)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25日,报名审核确认时间:12月8日至26日(周一至周六),地点:各县(市、区)财政局或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大厅(邯郸市滏河南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西)。各报名审核确认点具体审核确认时间请参看《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时间安排表》(可下载打印)
五、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六、考试用书:
2009年度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具体考试用书请参看《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可下载打印),考生可以A4纸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征订单预定考试教材及辅导书,到报名审核确认点交纳书费。
七、考试培训:
考生可以到会计服务大厅购买网上学习卡网上学习,反复聆听讲师施教,详情请参看《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学习卡征订单》(可下载打印)
八、成绩公布时间及成绩核查:
2009年7月17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通过准考证上的网址网上查询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九、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41元/每科次,书费、网上学习卡按定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