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5〕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时间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二)管理办法
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见附件3)。
(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