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佳人函[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6]24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二)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6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县(市)考生到当地人事局报名。报名地点:市人才大厦一楼(德祥街外滩人才市场)。考试中心服务电话:8240704、6103604.
二、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仍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初级: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二)考生报名时须带材料及物品
1、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经过2006年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资格证原件、钢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2、填写《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涂报名卡各1份;
3、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极大地方便广大考生。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现场照相,现场出像;照片粘在报名表2张,报名卡1张。
三、考试教材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考试。
四、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考试宣传和组织工作,加强领导,确保2007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