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人函[2006]42号
各县(市)、区(局)、厂(矿)人事局(科),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发 [2006]240号),现就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6年11月8日至11月22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报名。最后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报名条件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单位在组织报名工作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计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2007年度会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458—387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