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8]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按照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的要求,我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2月7至12月18日全天,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18761,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其中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大庆石油学院、八一农垦大学、大庆职业学院考生选择自己所在单位报名点,其它单位考生选择大庆报名点。
2、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进行,考生先到档案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由单位统一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
3、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考生应携带打印的报名表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寸照片(近期、黑白、免冠)两张,二寸照片(近期、彩色、免冠)两张;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会计年限证明材料(查档材料)。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会计专业资格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单位在组织报名工作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教材发行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局集中征订,大庆市考生教材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负责。
四、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计考试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附件: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