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宛财会[2006]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两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
市直及两属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工作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五、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
六、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反映。
七、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八、考试报名收费按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即中级、初级每人每科收费40元,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