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
安会考办〔2008〕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安各单位(含部队):
根据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豫会考办[2008]8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见附件1、2)。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主管局委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报名工作。无主管单位的集体、个体在职会计人员在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报名。市直和外地驻安单位的报名工作,由市会考办负责。严禁异地、跨行业、跨部门报名,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实行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初级资格的审查,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主管局委验证后,将报名表、报名卡送市会考办审查确认;中级资格的审验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局委将“三证”(会计证、学历证、身份证)原件收齐后与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一并报市会考办审查确认。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得参加2009年度职称的报名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局委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核发成绩通知单。
2008年已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人员须凭“单科合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并要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单科合格证”上的档案号,若有错误以2008年度“单科合格证”为准填报,报考同时提供相关依据并书面上报市会考办。
四、报名时间、收费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5日——12月20日;
2、报名收费:每科收取报名费40元;
3、报名地点: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人民大道西段)。
五、考试用书的编写情况及证订
1、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2、新增考试参考用书,包括各考试科目学习指南及问题解答;
3、报名同时征订考试用书。
六、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需交验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两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一张贴于报名信息卡指定位置;
3、征订考试用书情况以《订书单》为准。
七、几点注意事项
1、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2008年度考试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今年需在异地报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会考办,由市会考办上报省会考办后出具合格证明。
2、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中“档案号”项目仅限于2008年度已取得中级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填涂,以“单科合格证”档案号及内容为准填涂,如有不一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上报更正。
3、报名人员使用2009年度《报名手册》填涂报名信息卡,严禁使用其他类考试汉字编码或电报码等进行填涂,否则造成的相关错误及影响自负。
4、报名时必须以居民身份证姓名为准,考生在填表时必须做到字迹工整、项目齐全,不允许写繁体字或不规范简化字。
5、对由于涂卡造成准考证上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有误而影响考试进行及结果的,其责任由涂卡人自负。
6、考试时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
7、报名信息卡项目按要求填涂,报名点代码统一填涂为“0501”,报名序号暂不填涂。
8、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省会考办将对报名情况进行复查,对查出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9、报名处张贴有报名程序,请按报名程序依次进行报名。
10、对在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违纪考生不得参加2009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
附件1:
2009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初级资格 |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
附件2:
2009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