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初级需当年通过,中级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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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报名条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初级资格 |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
三、报名办法: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委局、大型企业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报名工作。无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到档案所在处报名。报名时须交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正式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近期2.5cm免冠同底版黑白照片(大头照)2张,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审查照片,否则退回资料,后果自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允许从事报名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培训资格。
四、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考试用书领取地址:洛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九都路39号,原财政局办公大楼,联系电话:63221006)
五、收费标准:每科40元。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12月1日至12月15日,由各单位或辖区组织考生报名;12月16日至12月25日由各单位或辖区汇总并整理好规定证件,连同考生报名表、卡、汇总表,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63917817)。
洛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