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受到很多考生关注,其实关于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很多考生还存有疑惑。有的省份在报名条件中明确规定,必须完成以往年度的继续教育。那从什么开始继续教育?错过了继续教育时间怎么办?下面小编就收集了大家的一些疑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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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也包括具有中级和初级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
问:继续教育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就是说,2016年拿到会计证,则应该从2017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有一些情况可以抵扣学分。如: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更多抵扣学分情况请参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
问:会计从业人员在哪里进行继续教育?
答: 查看当地财政局发布的有关继续教育的通知,有网络教育和线下教育等形式,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问:在校学生取得会计从业证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证的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但也有部分地区的在校学生不用参加继续教育的,只需学校开具证明,去当地财政局进行登记。毕业年满一年后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具体以当地财政局政策为准,各省市情况不一样。
问:会计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参加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
答: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个年度内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在境外工作超过1年的;
2.病假超过1年的;
3.生育;
4.服兵役等;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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