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2016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二、特别提示
1、原《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停止使用,一律使用本通知所附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在验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的考生,可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报名时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工作有变动的,可加盖现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在此栏填写本人现无工作单位。
4、取得资格名称栏填写本次资格考试名称;
5、代取证书的需提供代取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在外地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取证委托书。
6、此表机打手写均可,若有其它不明之处可取证时现场填写。
请考生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1月21日,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7号窗口办理(证书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节假日不办公)。联系电话:5541439
附件:【下载查看】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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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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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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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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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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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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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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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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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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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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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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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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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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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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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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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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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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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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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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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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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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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人社(证书管理)部门及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 ||||||||||
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 (章) |
注:
1、本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资格考试批准日期,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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