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 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2016 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6年10月 27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6 年 10 月 27 日(周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二)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各区县财政局领取。
(三)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醒: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二、注意事项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县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 1605-0451-2-00427,代码为:0451 徐 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 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 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951 黄浦区、2251 嘉定区、2551 浦东新区(惠南)、2651 奉贤区、2751 松江区、2851 金山区、
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特别提醒:在闸北区报考的考生 请至静安区财政局领取证书,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二)逾期领取证书 逾期考生请与各区县财政局电话预 约后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
附件: 各区县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领证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6年 10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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