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度统考会计专业初级任职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开始发放2016年度会计专业初级任职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
一、发证日期:
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
二、发证地点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园街102号(青园街与范西路交叉口西北角)西配楼301室。
三、需携带证件
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单、与本专业有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资格证书、会计证、1寸(或小2寸)免冠近照2张。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能领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确需代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
四、其它注意事项
1、领取证书时请考生提前从下方附件中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初级一式一份,并认真填写完毕,凭填写的《登记表》领取证书,此表要妥善保管,领证后请及时将《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
2、考生在填写《登记表》时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3、证书发放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4、领取证书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致电0311-86687848咨询。
5、请广大考生继续关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或关注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众微信号,及时了解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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