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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11月15日至12月29日

来源: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0日
导读: 遵义市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11月15日至12月29日,发证地点:遵义市人事考试院(银河西路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五楼)。2017年两科一次过,查看>>

关于领取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证书即将由省厅下发到我院,为方便考生能及时领取到证书,现将办理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发放范围

  在遵义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2016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另:2016年会计资格(中级)发证通知预计在20175月公布

  2、发证日期

  发证时间: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2月29日(每周二下午、周四下午14点30分—16点30分)

  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证书,当年逾期未办证的人员,请关注明年五月的领证通知。

  3、有关要求(复审通过后当场发证)

  ①领证考生需备齐《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2016已年检)、有效《居民身份证》(三样均要求原件和A4纸大小的复印件),到遵义市人事考试院复审,通过审核后再领取“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

  ②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附后)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相关领证手续。

  ③我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资格证书和登记表,复审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④未备齐办证资料的,待资料齐全复审后再发放资格证书。

  4、注意事项

  《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保存,领取后由个人如实填写并送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自己保管,遗失和损坏后一律不补发。

  5、发证地点

  遵义市人事考试院(银河西路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五楼)

  详细地址:从老城出官井南隧道下行往桃溪寺方向约1500米,桃溪寺加气站斜对面。

  乘车路线:20路公交车(高桥—温州路—保利未来城)经官井隧道后到“加气站”下即到。

  6、2016年会计资格(中级)发证通知预计在2017年5月公布。

   咨询电话:0851—23163875

  附件1: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2: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遵义市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模板)

  委托人: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本人因XXXXXXXXXXXX原因,不能亲自领取2016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证书(含相关资料),特请被委托人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领取,对被委托人的代领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和被告知的内容,本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附件2: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考试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摘自《黔财会考〔2015〕8号》文件

  附件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1、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问: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怎样计算?

  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年限的截止日到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3、 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3)根据财政部2013年3月18日《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规定,“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一般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4、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与现工作地不一致的,在哪里报名参加考试?持外地从业资格证的,能否在遵义报考?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与现工作地不一致的,根据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从业资格证应调入工作地,并在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由于我市实行考试资格在领取证书时要“复审”,为避免人社部门审核发证时因考生相关证明资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发证的情况发生,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应及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至现工作、报名所在地,否则不建议在遵义报考。

  5、问:大中专在校生能否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

  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6、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7、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点击查看:2016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办证/领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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