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会计初级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2016年度会计初级资格合格证书正在制证中,请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1月29日—30日(9:00-11:30,14:00-16:30)到资格审核点领取合格证书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等级表》。考生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以前年度会计初、中级合格证书发放后又进行报考资格验证的考生的合格证书也制作完毕,也按照上述规定同时发放。
凡参加2016年度会计初级考试合格但尚未审核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每周二(9:00-11:30,14:00-16:30)持报名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1.5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背景为红色或蓝色,请自行修剪照片白边)到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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