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提交照片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5号),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满分均分100分)。
一、考生照片
考试全科合格的考生需要提交1.5寸(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自行修剪照片白边,将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书写背面),背景为红色。
二、提交时间
请于2017年6月25日前(节假日正常休息),将照片提交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由市财政局统一收齐,按照顺序编号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中卫市财政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清风路55号 | 0955-7067882 |
中宁县财政局 | 中宁县城平安东街142#中宁县财政局三楼会计监察股 | 0955-5036311 |
海原县财政局 | 海原县建设路 | 0955—3932992 |
四、其它事项
具体领取合格成绩单和证书时间请考生关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或中卫市财政局官网。
中卫市财政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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