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领取,因此,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将从7月份左右开始。各地区有所差异,有些快有些慢,需要看各地区财政局或人力资源网的初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请大家继续关注233初级会计合格证栏目,我们将及时为大家更新提醒。
(一)办理流程:到当地财政部会计科(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根据各地通知进行办理)——由当地财政部会计科(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
(二)携带资料: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证、准考证、合格成绩单据、照片、表格。
1、合格成绩单据:成绩通知单(任意一科就行,没有打印的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不过建议最好带上成绩单!(这一条有的地方执行,有的地方不执行。)
2、毕业证、从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5、工本费用:证书工本费一般是10元左右,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工本费。
6、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三)证书登记: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四)证书管理: 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五)证书年检:初级会计师证书用年检。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
(六)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