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进行2017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部分考生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201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 月2 日起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再次进行2017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部分考生资格复核工作的函》(粤会考办函〔2017〕11号),我市开启2017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合格部分考生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括60分)以上且尚未进行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发文当日至2017年10月13日。
三、复核地点
东莞市会计学会,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1501;咨询电话:0769-22995502。
四、复核资料
(一)201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考生可登陆网址:http://60.208.116.167:81/ksbm/usercxbmb.jsp进行打印)。
(二)符合《关于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东财函[2016]1981号)文件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 纸打印或复印。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要及时将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向本地区考生公告,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初级资格成绩合格考生的考后资格复核工作。
注:受理时间除注明外,不含节假日。
东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