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考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会〔2018〕5号)要求,自2018年起,我省取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时,考虑到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只需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因此,不再对该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改为更加注重报考人员考前承诺和强化对考后情况公示的监督检查。现将株洲考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7月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举报单位:株洲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1号楼一楼,电话:0731-28681072)。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8年6月27日至7月6日携带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具体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如下: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必须是学校或者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一式一份。
盖章说明:有工作单位考生是否有换工作均以现在所在工作单位章为准,在校生请盖学校公章或学院章,无工作单位考生请盖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皆可)。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必须为报名前(2017年11月20日前)已获取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免费查询的学历认证。
(三)本人一寸彩照一张(请粘贴在考生登记表指定框内,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到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小厅财政窗口提交审查资料,电话:28680848,逾期不再受理。(郑重提醒:只限2017年度初级考试合格考生最后一次资格审查)
附件:株洲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合格考生公示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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