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会〔2018〕524号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浙财会〔2018〕1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执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13〕4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14号)有关规定。目前网络继续教育网站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或http//jxjy.zjczt.gov.cn)已开通。
二、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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