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职称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4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发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手续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应当在公布的领证时间内,到报考时选择的属地财政部门领取证书。领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
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
仙桃考区成绩合格考生请于10月15日起到市会计局领取。
地址:仙桃市宏达路34号经管局院内6栋5楼
联系电话:0728-3323351
二、相关事项
(一)2017年及之前的证书仍由各地人社部门发放。
(二)会计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按相关规定逐级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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