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到原发证地财政局会计处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证书补办申请表;
(三)登报的遗失声明原件;
(四)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证书补办申请表》右上角);
(五)证件照电子图片,照片要求: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ⅹ35mm,像素295pxⅹ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电子照片以名字+身份证号码命名,用光盘或U盘存储(不退还),现场办理时提交。
二、审核
各地财政局会计处于每月底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信息汇总表、申请材料及电子照片邮寄至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镇江市审核地址:镇江市财政局会计处(南山路66号505室),联系电话:80909928。
三、证书打印
省会计考办将审核通过的证书补办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
四、证书发放
证书打印好以后,寄达各地财政局会计处,各地财政局会计处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
附件:证书补办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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