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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6日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公告得知,凡在吉林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吉财会函[2020]496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link.233.com/10534。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自行选择以下其中一种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19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19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0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534/view-35-a609da5628034691a1d7b8bc81155d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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