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2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考生: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广西考区参加2020年度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初级通过考后公示审核、中级在规定时间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取得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领证书材料
办理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请考生在领取证书时主动提供准考证号,以便于领取证书。
四、办理流程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在广西考区参加2020年度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初级通过考后公示审核、中级在规定时间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取得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上述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二)领取证书也可通过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三)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所管辖地区报名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证书发放。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
五、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一)证书遗失补办流程参照上述新证办理流程。遗失补办须本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如无工作单位,可在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遗失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
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
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二)每季度安排1次遗失补办集中办理,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分别于2021年2月28日、5月29日、8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将遗失补办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六、有关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要求细致、领证需要一定周期,工作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复杂情况,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时沟通,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切实加强对申领证书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二)加强宣传,优化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考生知晓证书办理流程,耐心向考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在确保证书管理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减少优化证书发放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三)“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内容”对办理会计管理业务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建议我区会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及时关注,仔细阅读,顺利完成各项业务的办理。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2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061/zwgk/chyd/202101/t20210118_3464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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