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85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20〕52号)有关要求,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管理工作。
一、证书补办流程。考生提出证书补办申请,提交到大庆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223房间)信息审核,由市财政部门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补领申报材料:1.持证人员须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1)2份;2.《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有误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相关相关证明);4.近期免冠1 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
二、《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流程。考生提出《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提交到市财政部门信息审核,由市财政部门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补领申报材料:1.持证人员须提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附件2)2份;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证书补办时间。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证书补发集中办理。市财政部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10--25日(工作日)受理证书补办申请。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补办材料。
四、《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时间。市财政部门每月10--25日(工作日)集中受理一次补办申报,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补办材料。
补办2009年及以前年度《考生合格登记表》的,由市地级以上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政东街8号大庆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223房间)
咨询电话:0459-6375324
附件(见原文链接)
1.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2.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
大庆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
原标题: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管理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069/Content.aspx?newsGuid=ccdf66c6-87c7-41b3-b8f3-25597b2467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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