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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镇江市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镇江市财政局 2021-10-25 10:44:08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镇江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我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10月25日起(节假日、双休日休息)开始发放,现将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要求

考生领取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1年7月);

3.我市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工作属地证明,我市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其他人员提供我市户籍证或居住证。

二、领取地点

考生到各自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领取资格证书,我市各报名点如下:

报名点

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镇江市直

原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

(镇江市正东路10号)

84405972

9:00—11:30

14:00—17:00

丹徒区

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

(丹徒区财政大楼四楼408室)

88992002

9:00—11:30

14:00—17:00

镇江新区

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

80822936

9:00—11:30

14:00—17:00

丹阳市

丹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丹阳市行政中心四楼C4058)

86519057

86579035

9:00—11:30

14:00—17:00

句容市

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

(华阳东路16号财政大楼515)

87264654

9:00—11:30

14:00—17:00

扬中市

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扬中市港联社区)

88321574

9:00—11:30

14:00—17:00

镇江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原标题:关于领取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760/czj/kjgl/202110/15fa2d6261924abbbe7b7d95234cce3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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