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关于办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重庆市财政局审核打印完毕,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4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考试级别:中级和初级。
二、证书办理相关事宜
1.办证地点:九龙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5楼520室(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
2.办证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8日
3.联系人:付艳军
4.联系电话:61968901
三、证书领取相关事宜
1.领证地点:九龙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5楼520室(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
2.领证时间:2015年7月31日
3.领证所需证件:领证时考生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领取证书的,需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其中对报考会计中级职称资格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
委托他人办理证书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五、取得资格时间
2014年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会计初级2014年9月算起,会计中级2014年10月算起。
注:办理合格证书所需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请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22087/u/kszx/)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九龙坡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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