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3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吴市等2061人成绩合格,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酒鞅璐等7010人成绩合格,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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