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广大考生:
从即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周六、日除外),可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点领取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资格证书,如委托他人领取,需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特此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香洲兴华路152号六楼办证大厅,联系电话:2510768)
斗门区财政局(井岸镇新民路19号内二304室即步行街白马购物城3楼,联系电话:7253232)
金湾区财政局(金湾区办公中心,联系电话:7263515)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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