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合格的考生领取成绩单后,请于2015年1月31日前带齐成绩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大1寸彩色证件照(近照)1张,(申办中级资格证书须提供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911室)办理制证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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