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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考生继续教育学分确认通知

来源: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2015年12月2日

关于确认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文件精神,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据统计,我市累计4,704人参加并取得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现予以公布上述合格考生名单(详见附件),确认其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

  对经确认24学分的会计人员,我局将其继续教育完成信息直接记录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记录》纸质完成情况凭证的。注意:若会计人员未按《关于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东财函〔2014〕398号)文件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其继续教育完成信息将不能直接记录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如遇上述问题,请会计人员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联系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市政府咨询热线:12345。

  附件-东莞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考生名单.xlsx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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