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照片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 27号)及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会考〔2014〕7号)要求,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结束,成绩已公布。请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10月20日前交两张白底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到市财政局五楼会计科(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1号),以便统一上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逾期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毕节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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