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会计人员减免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会[2013]1693号)的要求,为做好在我省参加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一)持有我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在海南省参加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并至少通过一科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证件号码和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证件号码一致;
(四)未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开通2014年度课程;
(五)未在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面授培训。
二、减免年度
满足以上条件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可减免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科目超过一科的,不能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减免程序
海南省财政厅根据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情况,自动导入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无需申请。考生在2014年12月20日后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
四、咨询电话:68538967。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单科合格减免人员信息
2.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单科合格减免人员信息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