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准备材料:准考证、身份证、一张二寸照片(照片正面注姓名)。
2、发证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每日上午,节假日除外。
3、发证要求:单位人事工作人员持本单位考试合格人员的办证材料统一到【长安路技师学院实训楼B区501室办理】。各县(市)、区的考试合格人员,需将办证材料交到当地人社局统一办理。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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